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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党总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16-08-30 14:47  

8月29日下午,根据校党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最新要求,文法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教师和处级干部在会议室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共中央最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文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琳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她首先介绍了《问责条例》的出台背景: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2016年6月,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决定自当年7月8日起施行。

接下来,张琳书记宣读了《问责条例》的主要内容,并重点强调了当前党的建设存在的几大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等,这些问题是党内问责的重点,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同时,张琳书记还介绍了《问责条例》对党员失职失责行为的处分方式有了一些新变化,主要是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此外,《问责条例》还正式提出实行终生问责,她希望广大党员教师要引以为戒。

最后,张琳书记强调指出《问责条例》是加强和改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是落实“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重要依据。她希望全体党员教师和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加强学习,注重落实,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把学习和贯彻《问责条例》当成一件政治任务来完成。

会后,广大党员教师都表示深有体会,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反腐败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他们表示将认真写出心得体会,并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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