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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实施细则
2009-11-12 09:06  

文法学院助学贷款申请审批实施细则

为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象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 学习刻苦努力,表现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书费和基本生活费);

6. 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具体贷款金额由院助学贷款科根据学院的总贷款额度和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贷款期限为四年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7年,三年制专科生一般不超过6年,准许贷款学生提前还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贫困原因、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 学院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助学贷款科,助学贷款科审核无误后报学院确定,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 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没有家长的学生,要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承诺);

2)借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承诺书。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何时还款、违约愿意承担责任、愿作为借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借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借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借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 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助学贷款科审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学生需要提供的个人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可从网上下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材料;(要求签字、摁手印)

4)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家长单页)

6)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要求:1.家庭联系人、贷款承诺人必须与户口本家长单页相一致);2.联系电话必须是固定电话,可以是亲戚、邻居和村委会的固话,但需注明;3.家庭地址要写全称并精确到村、门牌号(无门牌号可不写)4.二次贷款者只需提供申请和贷款承诺书即可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填写基本借款资料: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

3、申请贷款时,对借款学生的姓名信息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到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籍姓名保持一致。

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关键要素不能涂改:

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等。

5、申请贷款时身份证的保管

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证明。凭户籍证明可正常申请贷款。

6、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河南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4年。具体说来2年制(专升本)、3年制(专科生及研究生)学生的贷款期限都是5年零10个月(70个月),本科生的贷款期限为6年零10个月(82个月),贷款还清时贷款合同自动终止作废。

                                     安阳工学院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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