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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4-04-09 09:04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201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评审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项目
   
(一)项目范围和推荐条件
    1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授奖项目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涵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
    2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推荐各类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河南省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条件》。
   
(二)项目要求
    1
.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1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1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41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1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2
.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
   
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211日前已获得审批)。
  3
.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
   
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21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
.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
2013年度经评审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4年度不能以此项目科技创新内容(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等)再次被推荐为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6
.主要工作在国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省科技进步奖,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7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8
.候选项目应在推荐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
.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3
.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
    4
.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
    5
.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6.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四)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
.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
.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一等奖候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7个,三等奖不超过5个。
    3
.除软科学项目外,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渠道
    1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在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原则进行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属部门(单位)科技管理机构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项目推荐单位。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所在单位的项目;省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其他推荐单位,负责推荐相关项目。
    3
.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指标
    1
.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2014年推荐指标初步设定为800项,各推荐单位的具体指标见《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指标分配表》。
    2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以外,其他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得推荐医疗卫生项目。
    3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4.推荐指标的指标号和校验码,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发放,每个推荐项目只能使用一组指标号和检验码,不可重复使用。
   
(三)推荐公示
    1
.各推荐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推荐等级、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等。
3
.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技术发明类项目还应公示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等。
    4
.自然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论文专著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等。
    5
.软科学类项目还应公示有关部门采用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曾获科技奖励情况等。
   
(四)推荐步骤
   
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联机打印纸质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纸质版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要求
    1
.推荐书是河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014年版)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组织完成单位认真填写,同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
.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完成单位要按照推荐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编制推荐书主件内容、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推荐单位对推荐书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和理由,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组织完成单位)通过推荐系统在线填写、上传和提交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电子版推荐书一经提交,将不允许修改。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须在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通过网络在线联机打印。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纸质版推荐书。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4.
纸质版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件中项目应用证明(质量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须提供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前推荐单位须审验原件,保证复印件真实。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函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其中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没有进行推荐公示的,或没有说明公示情况的,将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应通过推荐系统生成打印,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推荐函应是正式公函。各省辖市推荐函由市科技局行文,省直管县(市)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行文,省直属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行文,其他推荐单位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
    2
.纸质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
    3
.推荐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制作成光盘,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2分钟,其中10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
    4
.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软科学类项目需附1套项目《研究报告》,并通过推荐系统上传《研究报告》(PDF格式)。
    5
.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书面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每个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超过三人。
    6
.推荐技术开发类和技术发明类一等奖的项目,须同时提交由省科技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本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国家认证机构的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相关报告或证明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单册装订,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与纸质版材料一起报送。
   
推荐二、三等奖的项目,省科技厅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7
.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电子版推荐书提交时间为426日开始
  
请于51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2014年度各推荐单位上报时间安排表》的具体要求推荐上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退出评审、撤奖有关规定
为了减少奖励资源浪费,保证科技奖励项目推荐、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完成人、完成单位在受理项目公告后要求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经全部主要完成人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协商一致、推荐单位同意,由推荐单位以公函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同意退出评审或放弃奖励的,如再次以该项目主体或相关技术内容推荐申报省科技进步奖评审,须隔一年以上。申请缓评的视同本年度弃奖,需隔年申报。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今年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行为准则(试行)》(豫科〔201262号)的各项要求。
   
项目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科技奖评审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不得向科技奖评审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馈赠钱物或给予其他好处;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中伤、贬低科技奖组织者、推荐者、评审委员和其他推荐项目或其他完成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有关科技奖评审的情况;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组织推荐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推荐书内容、相关技术秘密和异议人或举报人姓名;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科技奖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及到的项目将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二等奖项目答辩
   
二等奖项目答辩时,完成人不到现场,采取播放电子讲稿的方式进行。电子讲稿播放后,评委通过电话进行质疑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答辩时进行全程录音。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要说明原因。由其他人员代为答辩,但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推荐书中,第一完成人填写的办公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号码为答辩电话。届时,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在提供的答辩电话旁等候答辩。
   
(二)一等奖项目答辩
   
一等奖候选项目在二等奖项目答辩评审的基础上产生。一等奖项目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要求另外制作电子讲稿(PPT文件),但不制作配套音频文件,届时现场汇报和答辩,汇报时间为15分钟,其中13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项目第一完成人到现场答辩,答辩时进行全程录像。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要说明原因。由其他人代为答辩,但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名完成人。申报一等奖的完成单位可以提前准备电子讲稿。
   

    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014年度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手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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