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引导全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加强调查研究,以高水平、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培育一批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条件
校级教改项目分为二类: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
(一)校级一般项目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
2.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成员必须直接参加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二)校级重点项目
除满足校级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河南省高等教育实际及我校具体情况,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三、立项办法
(一)立项范围。
1.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及校级曾经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历届校级立项的教改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重点项目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项目主持人和所有成员限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含8人)以下。
(二)立项方式。
只接受以部门为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推荐部门应排序汇总后报送教评办,由教评办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四、项目管理
(一)校级一般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1年,校级重点研究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教评办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
(二)学校对校级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用于项目调研、学术交流、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教评办负责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建设、项目结项、成果鉴定和成果奖励;各部门负责项目过程管理,保证经费投入,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
(三)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结项、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部门同意,报教评办备案,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再变更。
(四)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未完成研究任务,教评办予以撤销,并核减所在部门下次校级立项的数额。
五、工作要求
各院部各部门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下午5:00前将立项申报有关材料报送至教评办(行政楼506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附上述材料电子版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五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前期研究成果按序装订成册)。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
联系电话:2909717 2909697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是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高质量做好教学改革立项建设工作。
附件:
1.安阳工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
教学研究与评估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